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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续)

发布人:春泉节能    发布时间:2008-07-15

  5.2.4 锅炉房和热交换站需增设或完善必要的水处理装置(软化与除氧),保证系统水质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锅炉水质标准》的要求控制系统水质和系统补水水质,系统水溶解氧≤0.1mg/L。

  5.2.5 改造后的系统应严格冲洗和过滤,水质应达到《工业锅炉水质》(GB 1576)的规定。5.2.6 供热系统停运时,锅炉、热网及室内系统,应满水湿保养。

  5.3 室外管网节能改造

  5.3.1 室外供热管网改造前,应对管道及其保温质量进行检查和检修,及时更换损坏的管道阀门及部件。

  5.3.3 室外管网应进行严格的水力平衡计算,各并联环路之间的压力损失差值不应大于15%。当室外管网的水力平衡计算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在建筑物热力入口处设置静态水力平衡阀。

  5.3.4 水力平衡阀的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1.热力站出口总管上,不应串联设置自力式流量控制阀;当有多个分环路时,各分环路总管上应根据水力平衡的要求设置静态水力平衡阀。

  2.定流量水系统的各热力入口应根据系统平衡及调节的要求设置静态水力平衡阀或自力式流量控制阀。

  3.变流量水系统的各热力入口应根据系统平衡及调节的要求设置静态水力平衡阀或自力式压差控制阀。

  4.水力平衡阀的安装位置,应保证阀门前后有足够的直管段,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直管段长度应为阀门上游5倍管径、下游2倍管径。

  5.水力平衡阀的测量孔和手轮不得被破坏或遮挡,应能够正常测量流量或压差,并能够正常调节流量。

  5.3.5 水力平衡阀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

  1. 水力平衡阀的规格应按热媒设计流量、工作压力及阀门允许压降等参数经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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