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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收费改革应调整思路

发布人:春泉节能    发布时间:2016-11-02

  该指标适用于散热器采暖,全地面辐射采暖应为20(或21)~22(或23)℃ 。

  法规明确规定室温下限、上限,变“粗放式”为“精细化”管理,做到下限保公平、上限保节能、上下保舒适,有法可依、依法治热。

  (四)实现量化指标的可行性与可操作性

  理论上,一样的温度花一样的钱虽然公平,但目前无可操作性。

  “热舒适度”是人们对室内热环境的满意程度,是模糊概念,是一个“区间和范围”,虽然温度不完全一样,却都在舒适温度范围内,人的生理感受就是一样的——“舒适”, 心理就是平衡的,感觉就是公平的,符合采暖客观实际和自然规律,可体现出、感受到公平。

  在温度舒适的房间里,人们就不会无故开窗,自然就没有浪费。

  按户分环后,设备、技术足以保证其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有控制18℃室温的成熟技术、经验做基础,合格企业只要稍加指导培训都可做到,实践中已有许多成功案例。

  综上所述,按“面积+ 热舒适度”收费,是破解因强制推行“二部制”收费造成的热改“尴尬”困局,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实现采暖舒适、公平、节能,切实做好当前供热收费工作的一项有效举措。

三 、改革的意义

  将“面积+ 18 ℃”收费(1.0版)升级为“面积+ 热舒适度”收费(2.0版)的意义就在于,用法规保证用户“在享受舒适温度的同时做到节能并感受公平”。构建科学地采暖用热理论、节能观和公平观,对于提高供热企业管理水平和技术进步具有创新意义,对于创建现代企业具有现实意义。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显着且为二者的完美结合,是所有节能工程、节能技术、措施的潜能得到充分发挥的“最大公约数”,由国家、企业、用户共享节能成果,共赢的标志是:在同样条件下,企业真正做到节能降耗减排盈利;财政补贴逐步减少;采暖费下降,三者缺一不可。企业管理进入新常态、升级版,为供热市场化奠定了理论与实践基础。

四 、四种采暖收费方式的分析、比较

  对供暖按“面积+热舒适度”收费与按“面积+18℃”收费、“面积+计量+规则+”的二部制收费、“面积+ 通断时间”收费进行综合分析可以看出,“面积”是采暖收费不可或缺的平台、要素。四种收费方式相比较,按“面积+热舒适度”收费,技术方法简捷、科学、可行、成本低、可操作性强、易推广。把舒适、节能、公平有机结合在一起,具有创新性,揭示出供热收费改革新思路。(转自集中供热行业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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