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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因能源诊断和能源审计不到位导致的后期纠纷

发布人:春泉节能    发布时间:2025-11-19

  摘要

  本文旨在分析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服务中,能源诊断与能源审计这一基础环节的重要性。本文深入剖析了能源诊断与能源审计不到位的主要原因,并基于《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实施规程》(JS/T 301—2024)的服务流程和职责划分,提出了系统性的解决方案,以从源头上规避因基准不清、责任不明导致的后期节能效果不达标纷争,保障托管项目的顺利实施与长期稳定。

  一、问题背景:能源诊断与能源审计是托管项目的“基石”

  在能源费用托管模式下,节能服务公司的回报与实测的节能效果直接挂钩。项目后期的所有节能量的核算、绩效的评估、费用的结算,都依赖于一个共同的前提——科学、准确、双方共同确认的“能源基准”。

  能源诊断与能源审计,正是确定这一基准的唯一依据。它如同司法中的“原始证据”,一旦在前期缺失或失真,必将导致项目后期陷入“节能效果是否达标”、“节能量计算是否公允”的无休止争议。因此,将能源诊断与能源审计做到位,是锁定风险、明确责任、保障项目成功的第一道也是最重要的一道防线。

  二、原因剖析:能源诊断与能源审计为何容易“不到位”

  导致能源诊断与能源审计流于形式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涉及能力、动机、标准与职责等多个维度。

  1、能力与资源层面

  公共机构专业能力缺失,机构内部往往缺乏能源专业人才,无法对服务商提交的能源诊断与能源审计报告进行有效甄别和质疑,只能被动接受,为后期争议埋下伏笔。

  节能服务公司投入不足:为控制前期成本、提高项目中标几率或刻意夸大节能潜力,部分服务商可能进行“快餐式”能源诊断,使用粗糙的估算而非精确的测量,导致能源审计数据失真。

  2、流程与标准层面

  能源诊断过程缺乏规范,若不严格遵循标准流程,忽视对历史能耗数据的深度分析、用能设备的全面普查、运行工况的实地监测,仅依靠经验估计,基准的准确性无从谈起。

  《规程》执行打折扣,虽然JS/T 301—2024的附录A(节能能源诊断)和附录B(能源评审) 提供了详细的操作指南,但在实际项目中,这些要求可能未被严格执行或监督。

  3、职责与动机层面

  职责边界模糊,合同中对“由谁主导能源诊断、由谁提供数据、由谁核实确认”等责任界定不清。公共机构可能未能全面提供历史账单、设备清单等关键信息;节能服务公司则可能选择性使用对其有利的数据。

  “重改造、轻能源诊断”的惯性思维,双方都可能更关注节能技术和改造方案,而忽视了能源诊断能源审计这一枯燥但至关重要的基础工作,认为其是“走过场”。

  三、 解决方案:构建“全流程、明责任、可追溯”的防控体系

  为避免后期纠纷,必须将能源诊断与能源审计作为一个独立的、严肃的、受控的关键阶段进行管理。

  1、强化标准执行,确保过程规范(依据JS/T 301—2024)

  强制采用标准方法,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要求,能源诊断与能源审计必须严格遵循《规程》的附录指引进行。这包括:

  数据收集:要求收集至少过去1-3年的完整、分项能耗数据(电、水、气、热等账单)。

  现场勘查:对主要用能系统(暖通空调、照明、电梯、热水等)进行100%的设备普查和运行状态调查。

  精准测量:对关键用能设备或系统,必须采用临时测量(如便携式电表、超声波流量计等)的方式,获取至少一个典型运行周期的实际负载与能耗曲线,而非仅依赖额定功率估算。

  2、明确各方职责,固化工作界面

  建议在项目初期建立并签署《能源诊断与能源审计工作任务书》,明确:
  

责任方 核心职责
公共机构

1. 提供完整数据:提供真实、完整的历史能耗账单、设备台账、建筑图纸、运维记录等。

2. 提供现场便利:安排人员配合现场勘查与设备接入。

3. 参与现场确认:派员参与关键数据的现场测量与记录,并签字确认。

节能服务公司

1. 主导能源诊断实施:制定详细的能源诊断方案,使用校准过的专业仪器进行测量。

2. 编制能源审计报告:出具详尽、可追溯的《能源审计报告》,内容包括数据来源、测量方法、计算过程、基准值建议及不确定性说明。

3. 透明化演示:向机构方清晰解释基准的核定方法和过程。

第三方机构(推荐)

1. 进行报告审核:受机构方委托,对服务商出具的能源审计报告进行独立审核与验证。

2. 提供专业见证:作为中立方,见证关键数据的测量过程,确保其公正性。

 

  3、引入制衡机制,加强成果审核

  推行“第三方审核”机制:鼓励公共机构在项目前期,聘请独立的、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能源审计机构,对节能服务公司提交的《能源审计报告》进行复核。这笔前期投入,能极大规避后期可能出现的巨额纠纷,是“小钱办大事”。

  建立“联合评审会”制度:组织由公共机构、节能服务公司、行业专家(及第三方机构)共同参加的能源基准评审会。对能源审计报告进行质询和评审,最终形成会议纪要,作为合同附件。

  4、完善合同条款,锁定基准与责任

  将能源审计报告及评审纪要作为核心合同附件:在托管主合同中明确写明:“本项目能源基准以合同附件X《能源审计报告》及附件Y《基准评审会纪要》所载数据为准。”

  设立基准调整机制:在合同中预先约定能源基准的动态调整条款,明确在机构用能规模、运营时间、气象参数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如何依据《规程》启动再评估和调整程序,避免因不可控因素变化引发的纠纷。

  四、总结与建议

  能源诊断与能源审计绝非可有可无的“前戏”,而是决定能源费用托管项目成败的“奠基礼”,建议如下:

  1、态度上高度重视:公共机构与服务商均需将能源诊断与能源审计提升到战略高度,给予足够的时间与资源保障。

  2、过程上严格规范:坚定不移地执行《规程》标准,用数据和事实说话,杜绝经验主义。

  3、机制上引入制衡:积极引入第三方审核,通过专业制衡确保基准的客观公正。

  4、法律上严密锁定:将详尽的能源诊断能源审计成果全面、无歧义地融入合同文本。

  通过构建一个标准清晰、职责明确、过程透明、结果共认的能源诊断能源审计工作体系,方能从源头上铲除后期纠纷的土壤,确保能源费用托管这艘航船在明确的航道上平稳前行,最终抵达共赢的彼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