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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河南省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人:春泉节能    发布时间:2015-06-12

  (六)改革完善节能减排制度。改革节能减排考核制度,简化考核程序,实现年度节能减排目标考核同市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同步。完善节能减排计量、统计和监测制度,改进统计方法,核算“十三五”能源消费总量、碳排放总量、污染物排放总量基数。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理制度,建立能耗双控预测预警机制,建立健全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许可控制制度。健全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规范和简化能评办理流程,制定节能专家库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节能监察制度,2015年年底前所有省辖市、80%以上县(市)建立节能监察机构。完善节能减排项目监管制度,提高项目储备、遴选、评审和公示等公开程度,强化项目事中、事后监督检查。

  (七)完善促进节能减排的经济政策。落实燃煤电厂脱硫、脱硝、除尘电价政策,完善峰谷分时电价办法,加大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实施力度。改进节能环保发电调度方式。制定实施非居民用气价格调整方案。完善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政策,将污泥处理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落实国家支持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减免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对经国家、省认定的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或采用资源综合利用工艺和技术的企业,按规定实行减(免)征或即征即退增值税政策。制定鼓励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措施。开展银企对接活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扩大对节能环保产业的信贷规模。探索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未来收益权、环保设施特许经营权等纳入贷款抵押担保物范围。利用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支持设立节能环保产业基金,扩大节能环保企业直接融资规模。

  (八)夯实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基础。研究开展重点排放企业监测、报告与核查工作,培育温室气体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研究制定河南省二氧化碳强度下降目标考核实施方案,开展市级碳排放强度评价考核工作。研究建立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体系和相关制度,制定温室气体统计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气候变化影响评估及应对研究工作,继续开展市级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和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2015年年底前全省18个省辖市全部完成编制工作。继续推进济源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编制实施郑州高新区、洛阳高新区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建设方案,组织开展低碳社区试点。

  (九)提升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水平。坚持分类指导原则,对节能目标任务完成进度缓慢地方实行通报督促或约谈,督促当地制定节能减排专项行动方案。推动郑州、南阳市加大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力度和鹤壁市加大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建设力度,争取提前或超额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建设全省节能公共管理和服务信息平台,实现各部门、各行业能源利用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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