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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人:春泉节能    发布时间:2016-11-03

  (三)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期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由于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气候环境条件差异较大,公共机构点多线长面广、基础条件各不相同,导致地区之间、各类公共机构之间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发展不够平衡、不够协调,不同程度地存在与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资源要求不相适应,节能管理监督不到位,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偏低等问题。一是节能管理体制机制不够完善。有的地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不够健全,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不够顺畅,市、县以下节能管理还比较薄弱。有的地区尚未形成财政支持保障机制。二是市场机制利用不充分,合同能源管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市场化机制在公共机构节能领域的应用不够广泛。三是激励约束机制不够健全。公共机构开展节能工作的内生动力不足,节能管理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参与节能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需要提高。

  “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能源资源约束趋紧、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能源资源环境瓶颈依然突出。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指明了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全面推动能源节约、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倡导勤俭节约的生活方式等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对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级各类公共机构事业发展,特别是教育、医疗、科技和文化等公共服务范围扩大,使能源资源消费需求刚性增长,对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二、“十三五”时期节能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进能源资源节约循环利用,形成勤俭节约、节能环保、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工作和生活方式,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主要目标

  管理目标。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体系,建立比较完善成熟的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组织管理体系、制度标准体系、技术推广体系、统计监测体系、监督考核体系、宣传培训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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