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INFORMATION CENTER

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国管局关于2022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的通知

国管节能〔2022〕16号

发布人:春泉节能    发布时间:2022-02-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广东省能源局、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办公厅(室):

  2022年是深入实施“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的关键之年。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全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和《“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部署安排,以绿色低碳发展为目标,以节能降碳为重点,扎实有序推进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努力开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绿色低碳发展新局面。

  一、强化责任担当,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决策,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做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高质量完成中央交办的各项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完善体制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管理效能,全力推进绿色低碳转型行动,确保完成“十四五”规划既定目标任务。

  二、加快构建与绿色低碳发展相适应的制度标准体系

  落实节约能源法、反食品浪费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启动《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修订,完成《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修订,制定《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办法》、《中央国家机关能源资源消耗指标管理办法》、《中央国家机关节能改造项目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绿色医院、绿色场馆等国家标准立项、起草工作,加快构建公共机构绿色低碳管理制度标准体系。各地区、各部门要聚焦节能降碳和资源节约主题,结合地区和系统实际,着眼重点业务和薄弱领域,加强区域合作和协调发展,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共机构绿色低碳管理制度标准体系。

  三、全面落实节能降碳有关工作

  (一)推进可再生能源替代。因地制宜推广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能源和热泵技术,实现新增热泵供热(制冷)面积达200万平方米。持续推广新能源汽车,适度提高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和充电基础设施数量要求。

  (二)实施绿色化改造。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和教科文卫体系统既有建筑实施光伏、制冷、数据中心、供暖、照明等用能系统和设施设备节能改造。组织实施中央国家机关空调系统节能改造项目、智能高效照明(二期)项目,加快推动中央国家机关食堂灶具节能和油烟净化、数据中心节能改造等在施项目建设。

  (三)开展试点示范。推进2022年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实现全国70%左右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目标,推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所属垂直管理、派出机构中70%左右的处级以上单位2022年6月底前建成节约型机关;组织2021年创建工作实地和书面评价,发布第二批节约型机关建成单位名单。开展绿色低碳示范,遴选150家公共机构绿色低碳示范单位。加大示范案例推广力度,发布2021-2022年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示范案例,“云”上开展主题征集、案例推广等活动。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深入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促进碳达峰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推广应用新能源、新技术、新产品;抓好重点用能领域、部位、单位,加大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实施力度;加快工作进度、提高工作质量,再创建一批有特色、有示范、有引领、有成效的节约型机关,进一步增强示范效能。

 1/2    1 2 下一页 尾页